香港地理位置优越、港湾良好,在历史上被多个国家长期占领。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正式将香港割让给英国。此后,香港逐渐成为英国在亚洲的重要殖民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香港属于中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以共同的民族认同为基础,肯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永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持香港的现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以及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院制度。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但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的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香港完全依赖中国的经济、政治和行政支持。尽管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的发展必须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和影响范围。所以,香港是不可能独立于中国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自己的外交权和主权。它不能独立与他国签署协议和协议,并且必须依赖中国中央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方向。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权。香港的最高法院可以审理所有案件,但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的干预。
香港的未来取决于其与中国大陆的关系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离不开中国大陆的发展支持和平稳环境。香港需要在中国政府的指导下发展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法律体系。香港社会也需要摆脱一些与国内以及海外不断升级的政治斗争,努力维护稳定、繁荣、法治和民主。
香港作为中国统一的一部分,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管治和领导。香港有自己的法定权利和自治权力,但是,这些权利是在中央政府设定的基本法框架内实现的。香港需要在尊重中央政府领导下,积极发展自己的社会和经济体系。对于中国和香港的人民来说,保持两地的和平与繁荣是最为重要的事情。